城市形象宣传广告审核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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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注: 1. 表格中“★”代表该项资料为必须项,其他资料根据广告内容提供; 2. 所有资料提供电子版:证件、检验报告、批文等需提供原件扫描件;打印资料需加盖广告主公章后扫描; 3. 广告主提供的资料需清晰、完整、有效; 4. 以上仅代表舞彩观点,最终所需资料以央视广告部审查意见为准; 5. 欢迎拨打咨询电话400-105-0345,或咨询舞彩在线客服,获得更多专业建议。 城市形象宣传广告注意事项 1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进行形象宣传的,广告主应为港、澳、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,并提供港、澳、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批准登记证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批准)。 2、 境外城市(仅限已对中国开放的境外旅游城市)旅游形象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有:宣传城市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关于广告宣传口径、广告语等内容的说明;附加旅游节、民俗节等文化节庆活动的,提供节庆活动城市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关于节庆活动合法性、广告宣传口径、广告语等内容的说明。 3、广告中不能突出个人政绩宣传,或出现其他暗示个人政绩、突出个人形象的情况。 4、城市形象广告不得出现第三方商业元素。 资料样例 【称号证明】 下一篇酒类行业广告审核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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